根据《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及“十二五”节能工作评选活动的通知》(皖节能办〔2016〕9号)要求,市节能办高度重视,结合省节能减排办文件要求和全市2015年及“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考核结果,本着择优、公平、广泛的原则,由各部门和单位推荐,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7名省级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和7个省级节能先进单位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公示之日算起。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与市经信委节能处联系。
附件:先进对象汇总上报表(合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