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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03-01 13:06:08  点击:

为加强地方性法规《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的贯彻落实,市经信委牵头进行《〈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经市政府8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期正式出台。 

  2013年7月,我市颁布实施《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每年的实施细则均会依据当年我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修订完善。为确保2016年出台的实施细则在年底到期后能尽快衔接上,市经信委根据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关于“超前谋划”的要求,于2016年7月即启动了此次修订。修订过程中,先后两次召开市直相关部门修订工作专题会,并赴温州和杭州等民营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进行实地学习调研。修订围绕全面梳理、整合我市现行各类政策涉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条款,进行细化和固化,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在分别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等26个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请市政府法制办对文本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共35条,有效期3年,内容包括民营经济要素保障、财政资金奖补支持重点方向、民营经济人才建设、财税减负等多方面内容。重点是促进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一是鼓励做大做强。《实施细则》明确,对“个转企”和“小升规”的企业,县(市)区政府应分别给予不少于2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扩产增效、推动智能化改造、加快技术创新、促进产业集聚、引导绿色发展。二是给予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的项目用地,加强创业基地统筹规划和建设,支持创业苗圃、科创社区、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众创空间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通过拆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提高容积率继续从事工业生产,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节约集约用地,新建、租赁或购买标准化厂房。三是破除玻璃门现象,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投资。四是解决人才难题。创新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称评审体制,实施“人才安居行动计划”,建立“一站式”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户籍签证、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领域实现“一站式”受理服务,解决人才创新创业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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