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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0-06-05 15:57:22  点击: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14号)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6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三)、(六)、(七)、(十一)、(十二)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其中,申报第(二)类的,应符合《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84号)规定条件;申报第(四)类的,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规定条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对照《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向县(市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同时,对于申报第(二)类第(四)类的企业企业应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同步报送至县(市开发区经信部门,以备专家评审使用,其它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现场核查。县(市开发区经信部门应依据《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对企业开展100%现场核查县(市开发区经信部门和企业应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四)推荐行文。县(市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联合向市经信局报送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一式三份包括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1)、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第(二)类第(四)类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于630日之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联系人:季丰,63537877)。同时请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工业云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填报要求。项目申报有关附件按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65要求填报。

(六)网上申报时间。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064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63024时,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76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65号)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64

121号文.pdf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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