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相关企业:
按照《2017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合政〔2017〕62号)通知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拟于近期受理政策兑现的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5月15日——5月31日(工作日9:00——17:00)。
二、申报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
窗口联系电话:63537919;
政策咨询电话:63537874,63537875。
三、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4条: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二)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经市政府推介的,且2016年上缴各项税收比2015年增长10%(含10%)优质小微企业。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三)申报材料
1、“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附表1);
2、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3、“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2);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表3);
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表4),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7、企业本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确认证明表,并经税务部门核实盖章(附表5、6);
8、“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附表7);
9、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8)。
请企业接通知后按时报送材料(四县和巢湖市参照本通知执行),附件从合肥市经信委网站(www.hfgj.gov.cn)下载,附表(1-8)填好于窗口审核确认后及时报送到电子邮箱hfrongzichu@163.com。
附件: 申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材料附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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