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知〔2017〕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17年合肥市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肥注册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优先。 2、企业负责人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明确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机构,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2017年、2018年企业每年发明专利申请量需达到8件以上(含8件)。 4、2017年或2018年,参加专利保险的授权专利数量不少于2件。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企证书或创新型企业批文(复印件); 2、《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3、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协议书(见附件2); 4、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 四、有关要求 1、企业于6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择优推荐,于6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汇总表、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汇总报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政务区市政务大楼B座611室),逾期不补。 3、凡被列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政策奖励,企业要与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三方签订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协议书。市知识产权局对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期两年。 联系人:王全 联系电话:63538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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