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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07-05 19:09:34  点击: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经信消费品〔2017171号)要求,现将合肥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710日至31日。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其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许可,企业在生产场所与环境、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等方面,能够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3.企业建立实施了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规范,各项运行记录较为完整;通过ISO 22000HACCP体系认证,且体系有效运行。

4.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

5.企业严格落实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召回等主体责任制度,相关记录完整,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6.已开展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惩奖有制度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7.近三年产品在市级以上监督抽查未发现较严重质量问题,未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8.企业近三年经营持续盈利,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及社会信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并按规定将有关食品安全信息进行了公示。

三、申报程序

1.受理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再会同食药监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评审认定。市经信委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创建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予以发布。

四、申报材料

1.合肥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ISO 22000HACCP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从业人员食品质量安全培训记录;

6.企业近三年经营持续盈利证明材料。

    附件:合肥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申报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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