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督查〔2016〕171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为加强省财政专项资金各类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建设,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14〕29号)和《安徽省省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4〕13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等14类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