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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初审转报指南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5-08-24 13:15:18  点击:

项目名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初审转报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申报条件:1.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初次认定并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6年有效期已过,需重新申请认定;3.初次认定满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1.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一正两副);2.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主要有:人员花名册、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
办理流程: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新认定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选择合肥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在合肥市科技局完成注册信息审核后,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复审企业可用认定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合肥市科技局负责对企业提交注册信息和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省认定办;
    3.税务审核。税务机关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与企业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加强对企业后续管理;
    4.地方推荐。合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推荐意见;
    5.材料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进行初审,并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汇总表(附加3)上盖章。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按时统一报送到合肥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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