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初审转报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0〕628号);3.《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符合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孵化器:(一)孵化器介绍(此项材料一式五份)
1.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2. 孵化器概述(限500字);3.
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以及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4.
本年度的2-3个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孵化器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不是简单介绍企业的发展情况);5.
孵化器在创业导师、大学生科技创业就业见习方面开展的工作;6.
孵化器在品牌和文化建设、毕业企业跟踪、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二)证明材料(此项材料一式五份)
1.
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 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3. 接受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培训证书的复印件;4.
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5.
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3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6.
如申报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行业聚集度需达到70%以上,并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设备清单及用途;7. 当地政府有关对孵化器以及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文件的复印件;8.
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9.
关于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0.
关于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三)在孵/毕业企业情况汇总(此项材料单独成册)
1.所有在孵企业、毕业情况汇总表;2.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3.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4.毕业企业毕业证。
二、省级孵化器:
1.《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事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法人代表证书等),团队成员相关证明;
4.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
5.孵化器各类管理制度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6.种子(孵化)资金证明;
7.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名录及附件;
8.在孵企业申报专利清单及附件;
9.其他有关文件、证明。